2004年10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证据链打败“零口供” 猥亵幼女犯被判二年
许卫龙

 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,司法机关凭借其他相应证据构成的证据锁链,同样将其绳之以法。近日,临海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自始至终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。
  今年5月15日中午,6岁的幼女金某在亲戚的陪同下到杜桥派出所报案,称自己在一家书店购买彩珠时被店主猥亵。派出所接到报案后,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。进行讯问时,王某拒不认罪。“只要不开口,神仙难下手”,到了上个月即将开庭时,王某仍然喊冤枉。
  杜桥派出所从多方面对该案进行侦查。同一监室的詹某等人证实王某在关押期间说过做了“倒牌子的事,讲不出口。”王某还向他们讲自己对到他店买东西的小女孩进行抚摸猥亵。这些旁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,使王某对自己的无罪辩解显得苍白无力。
  临海市法院依据大量证据,作出了上述判决。(许卫龙)